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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现在决算税率按多少取
应当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补开。如果发包方或业主是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单位或法人,则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完工且进行决算的工程项目,只有发包方或业主在2018年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建筑企业才可以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开具10%的增值
发布时间:2024-11-15 23:27:02
应当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补开。如果发包方或业主是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单位或法人,则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完工且进行决算的工程项目,只有发包方或业主在2018年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建筑企业才可以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开具10%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