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荣誉称号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荣誉证书和证章将由被授予人接收。证书的签发需由地方政府的最高长官,即县长或市长来完成。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具有决定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这一过程确保了荣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地方政府最高长官将负责签署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