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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嘉兴市消保委开展家用除湿机比较试验,赛斯特、志高、川岛品牌不符合国家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能够控制和调节空气相对湿度的除湿机逐渐进入广大消费者的家中。



为给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评测情况,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和嘉兴市消保委联合开展了主流品牌及型号的家用除湿机比较试验,包含产品的除湿量、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噪声、防倾倒、异物堵塞出风口的非正常工作、干衣能力等项目。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20款除湿机产品,价格从769元到3199元不等,品牌涵盖了飞利浦、松下、美的、苏泊尔、海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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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样品除湿能力较好,赛斯特、志高2批次不符合国家标准


除湿机作为控制和调节空气相对湿度的家用电器,除湿能力是消费者最关注的能力。根据国家标准GB/T 19411-2003《除湿机》规定,除湿机的“名义工况实测除湿量”应不小于“名义除湿量”的95%。此次比较试验“名义工况实测除湿量”与标牌标识的“名义除湿量”的比值区间有四组,分别是:<95%、95%~100%、>100%~105%、>105%~110%(详见下图)。其中,赛特思品牌的STSD10-1010V3R9型号除湿机和志高品牌的ZG-FD2060型号除湿机在“名义工况下的除湿量”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18批次样品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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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的样品节能表现较好,志高“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作为长时间使用的电器,耗电量也是消费者最关注的点之一。一般来说,人体所处环境的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较为舒适,感觉舒适的具体湿度与当时的温度有关。本次比较试验将与耗电量有直接影响的输入功率因素,结合除湿机的“名义除湿量”进行综合评价。在名义工况下,若耗电量相同,“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越大的产品,除湿量越大,产品越节能。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GB/T 19411-2003《除湿机》标准的规定:“除湿机的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应不小于规定值的95%”。比如,名义除湿量≤0.5kg/h的除湿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的规定值为1.35kg/(h·kW),则其实际值应不小于1.35kg/(h·kW)×95%=1.2825kg/(h·kW)。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按“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的数值划分为四组,分别为≥2.00、>1.60~1.90、≥1.28~1.60、<1.28(详见下图)。其中,志高品牌的ZG-FD2060型号除湿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19批次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kg/(h·kW)) 除湿机品牌≥2.00伊岛、松下、飞利浦>1.60~1.90

美的、浦力适、德业、米家、海尔、威镫、多乐信、奥戈那

≥1.28~1.60奥克斯、百奥、欧井、苏泊尔、松井、亚都、川岛、赛特思<1.28志高


0395%的样品“噪声”测试表现良好,川岛不符合国家标准

噪声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一项指标。本次比较试验按照GB/T 19411-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分为两组进行,铭牌标注名义除湿量0.5kg/h及以下、铭牌标注名义除湿量0.5kg/h以上的除湿机各为一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川岛品牌的CF-827ARC型号除湿机“噪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19批次样品均符合要求。(比较试验结果数值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