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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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5 00:29:09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上海市公安局应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的基础上,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检查,并综合做出体检结论。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规则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结论均合格的,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未录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5.我院认可2021年上海市高考加分政策,各项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2)、我院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