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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最强公司消亡史:被人类史上最强公司暴力侵占,从地球上抹去


1、

华人史上最强公司

在壮阔的华人史上,有这样一个传说:在北美殖民地上一群清教徒高喊《独立宣言》,宣布美国建国的同时,印尼的加里曼丹地区,一群华人也宣布建立一个“国家”,名为“兰芳共和国”。有人说,这是人类史上第一个共和国,也是华人在海外建立的首个国家。

后来大才子梁启超还特意为兰芳共和国的“开国者”立传,将他们列入“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之中,称他们是“中国的摩西和哥伦布”。

从一些方面来看,这个“兰芳共和国”确实有独立国家的意思。

比如它有自己的疆域。今天我们在网上还可以找到一张兰芳共和国“全盛时期”的疆域图,里面包含了现在马来西亚、印尼、文莱三个国家的部分领土,人口也一度达到了百万之众。从人口和疆域上来说,比现在的一些小国家都要强得多。




而且它有军队。兰芳共和国没有专职的军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一般的青壮年都要接受军事训练,平时负责生产劳动,一旦有了战事就是士兵。他们还建立了兵工厂,制造各种枪炮。就是靠着这些军队,才能够与当地的土著首领抗衡,拥有自己的地盘,并在这里“建国”。

它还有一系列国家制度,比如税务部门、国有企业、设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政府的长官由选举产生。



但是,尽管具备了这些独立国家的因素,但实际上这个“兰芳共和国”并不能称为一个真正的国家,而是一个大型的公司。

首先在国际上从没有一个国家承认过兰芳,连当时的大清国,在接到兰芳请求纳入版图,成为藩属国的信件之后,都没有理会。兰芳的管理方式也更像是一种帮会规矩。


“兰芳共和国”国旗


而且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兰芳公司收上来的税,还要上缴一部分给当时势力最大的荷兰人,后来兰芳公司的首领任选,也要荷兰人的同意,连兰芳的“开国者”罗芳伯去世后,墓碑上也只是刻着“兰芳公司”而不是“兰芳共和国”。

尽管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但作为“华人史上最强公司”,兰芳公司还是有资格的。毕竟现在不管是中国还是华人在海外开设的公司,都不可能有自己的军队和兵工厂,还可以向上百万人收税。

而且,这个兰芳公司存在的时间可不短,从1777年建立到1884年消亡,总共107年的时间,比中国乃至华人的绝大多数公司都要长久,可是在突然之间,这个华人史上最强公司就消亡了,而且消亡的无影无踪,直到几十年前有历史学者在尘封的档案里才发现了它,那么它是遇到了什么灭顶之灾呢?



2、

被人类史上最强公司暴力侵占,

从地球上抹去


兰芳公司尽管在当地很强,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个更强的对手,这个对手也是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的实力相对兰芳公司绝对是碾压式的,它就是“人类史上的最强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什么是“人类史上的最强公司”呢?我举几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以现在的货币计算,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最高峰,也就是“郁金香狂热”时的市值为74000亿美元。现在世界上市值最高的公司是亚马逊,为16300亿美元。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亚马逊的4.5倍。

当然光有钱还不是最强的,在那个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有着现在公司不可能拥有的实力——军队。强盛时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40艘战舰和1万名专职雇佣军。



中国人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雇佣军应该不陌生,当年郑成功收复台湾,打跑的就是这家公司的雇佣军队。

被郑成功打跑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并没有撤出亚洲,而是继续在东南亚地区扩展势力。

华人之所以能够在印尼建立公司,也是在荷兰人的默许之下。为了开采当地丰富的矿产,光靠当地土著和荷兰人自己是办不到的,而数以百万的廉价华工,成了最好的人选。

这些华工在当地采矿,人数一多起来就形成了华人社区,而荷兰人和当地土著根本没有能力去管理这些社区的秩序,又只能请华人来管理,这就是让一些华人帮会在当地兴起。其实兰芳公司本质上也是个帮会,在他们没成立之前,当地华人的秩序是由天地会来管理的。没错,就是你经常在清朝影视剧中看到的天地会。



兰芳公司是在武力打败了天地会之后,才取得了这块地盘。但他们与时俱进,不再称自己是什么会,什么门,而直接称为公司,后来势力壮大了还称自己是“兰芳共和国”。

不过这块地区的真正老大,还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那些肯听话的华人公司,荷兰人可以跟他们一起分钱,对于不听话的,荷兰人绝不留情。

在此之前,荷兰人已经灭掉了当地另外一个华人公司:大港公司。1850年,荷兰人武力侵占了不愿意合作的大港公司,当大港公司的残部逃往兰芳公司地盘时,被同是中国人的兰芳公司带着600多名壮丁截住,缴获了大港公司残部的武器,并将残部的首领绑送给了荷兰人。

你或许会奇怪,中国人为什么要害中国人?

那是因为兰芳公司大部分是客家人,而大港公司多是潮汕人。因为地域不同,双方在之前就经常起冲突,结下了很深的梁子:大港公司曾与另一个华人公司三条沟公司冲突,兰芳的人救下80名三条沟人并将他们接到船上,不料船后来漂到大港的地盘,人全部被杀。

借着荷兰人的手,落井下石除掉了大港公司,兰芳公司自己也加速了自己的灭亡。他们不懂唇亡齿寒的道理,荷兰人却深谙各个击破的战术。

1884年,趁着兰芳公司第13任首领病逝,装备精良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雇佣兵汹涌而来,面对着号称百万居民全民皆兵的兰芳公司,以摧枯拉朽的速度取得了这场“商业战争”的胜利。从此存在了107年的“兰芳共和国”,被荷兰人从地球上抹去。



3、

中国“哥伦布”的悲歌


被梁启超称为“中国哥伦布”的罗芳伯,是兰芳公司的创建者。他1777年创建兰芳,1795年死在任上。他在任时曾经联合当地土著,两次击败前来侵犯的荷兰军队,赢得了极高的威望。

至今当地还建有“芳伯公学”、“罗芳伯纪念馆”,他的家乡梅州也建有纪念堂来纪念他。



这位“中国哥伦布”和真正的哥伦布一样,都是在海外建设新家园,可不同的是,真正的哥伦布在发现新大陆之后受到了国内英雄的待遇,而罗芳伯在建立“兰芳共和国”之后,却从未得到大清国的支持。

兰芳公司曾经多次向大清国请求成为藩属国以获得保护,都没有回音。这件事成为罗芳伯一生的遗憾,临终前他还特意嘱咐:今后不管谁当首领,归顺大清之心绝不可变。



但兰芳公司到灭亡都没有得到大清国的承认,甚至连理睬都没有。在大清朝廷看来,这些去海外谋生的人,都是“自弃于天朝”的贱民,从他们离开中国的那一天起,他们就失去了天朝子民的资格。

1740年,荷兰人在当地制造了“红溪惨案”,屠杀了数万名华人。因为害怕大清朝廷的报复,荷兰人又派了使节到中国去讲情,但大清朝廷的反应让荷兰人如释重负,大清的乾隆皇帝回复说:被杀华侨是“自弃王化”、“系彼地土生,实与番民无异”、因此华人遭屠杀,“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

正是这种对自己侨民的冷漠态度,让荷兰人此后更加肆无忌惮地欺负华人。

所以兰芳公司的命运也早已注定,一群用帮会制度管理的乌合之众,又不懂得团结其他中国同胞,反而还要不断内斗,更没有身后强大祖国的支持,在弱肉强食的殖民时代,被吞并是必然的。

兰芳公司消亡之后,传说一部分居民逃到了苏门答腊和马来半岛,其中有一个叫李沐文的男子,就是新加坡国父李光耀的曾祖。

如果这个传说是真的,那么在“兰芳共和国”“亡国”的81年之后,逃出的兰芳国民李氏的后人,又在海外建立起了一个国家,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而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随着历史的车轮,如尘烟散去,罗芳伯的英灵也可得到告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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